旅游指南
2021-12-02
太原市疫情防控办温馨提示
01、11月11日以来有上海市浦东新区、青浦区,11月13日以来有上海市嘉定区,11月14日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和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旅居史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备,接受社区(村)管理,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02、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如必须前往,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并后按规定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其他跨省出行人员返并后,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03、全市医疗机构、旅游景点、交通场站、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影剧院、健身娱乐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疫情防控措施。
04、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外来人员实名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督促进出人员佩戴口罩,做好环境消杀工作。
05、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太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