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起草在线旅游规定 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或受罚
2019-10-11 (凤凰网旅游讯)
10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其官网上发布起草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暂行规定》不仅明确了在线旅游相关主体及其责任,还将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信用监管等社会热点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文化与旅游部官网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其中明确提出了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预定、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同时鼓励平台经营者先行赔付。
针对价格歧视问题,《暂行规定》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违反该规定的,可根据相关法规给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旅部指出,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带动了行业发展。与此同时,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在线旅游市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给行业监管带来较大难度。此次起草《暂行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运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