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开展旅行社及旅行社分社经营行为专项检查
2012-08-31 内蒙古人新闻资讯
昨日,记者从赤峰市旅游局了解到,近日,赤峰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市旅游执法大队,对全市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查处了8家旅行社。对违反《旅行社条例》问题比较突出的3家旅行社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5 家旅行社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据了解,此次检查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和自治区旅游局的要求,检查了旅行社的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租车合同等内容。检查采取景区现场检查、经营场所检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被抽查的旅行社的电脑、业务档案、经营场所和旅游团队查看,了解和掌握旅行社的依法经营情况。检查中也暴露出个别旅行社存在着经营管理问题。一是旅游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在检查中发现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不够规范、内容不完整、有漏项。二是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以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误导游客。三是经营档案管理不规范。相当一部分旅行社的经营档案管理存在着很多漏洞,不能做到一团一档,有的是要件不齐全,存在着缺少行程单、缺游客意见反馈表、缺确认件等现象。四是一些旅行社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应有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为日后与游客的纠纷埋下了隐患。此次专项检查共查处了8家旅旅行社。对违反《旅行社条例》问题比较突出的3家旅行社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5 家旅行社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