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交护照赴巴哈马免办签证
2009-06-24 广州日报 网友评论条 进入论坛 2009-06-24 09:
记者从中山边检站了解到,巴哈马已正式成为第67个与我国签署互免协议的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哈马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自6月15日起,中巴(哈马)双方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过境或停留,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天者,免办签证。
边检提醒,有赴巴(哈马)安排的持外交护照公民,如计划在巴国内停留超过30天,应在入境前事先办理签证,以免逾期居留。双方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常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任期内免办签证首次入境巴哈马国后,应于30天内办理就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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