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山国家公园
阳明山国家公园前身为台湾日治时期成立之大屯国立公园(1937-1945)。位于台北近郊,行政区域包括台北市北投区、士林区,新北市的万里区、金山区、石门区、三芝区、淡水区一带;地理上则属于大屯火山汇区域,1985年9月1日公告计划,1985年9月16日成立管理处,辖内面积经过三次通盘检讨,至2013年为11,338公顷。
阳明山原名草山(台罗:Tsháu-suann),泛指大屯山、七星山、纱帽山、小观音山这一带的山区,而非单指某座山峰。清治时期,官府忧虑贼寇可匿于林中窃取硫磺,故定期放火烧山,因此整个山区只能长出五节芒这类的芒草。
日治时期,1927年,台湾日日新报举办民众投票,选出“台湾八景十二胜”,草山获选为台湾十二胜之一。日本人称草山为“台湾的箱根”。
1932年成立大屯国立公园协会,将大屯山地区列入国立公园的范围。1937年12月27日,大屯国立公园与次高太鲁阁、新高阿里山两处国立公园同时成立,直到1945年二次大战日本投降。唯当时的大屯国立公园尚包括淡水河对岸的观音山。
1945年国民政府取得台湾,1950年,总统蒋中正为纪念明代学者王阳明,将大屯山、七星山、纱帽山、小观音山一带,原名草山的山区改名为阳明山。1962年,当时的台湾省公共工程局开始规划阳明山国家公园,初步规划面积为28,400公顷,包括北海岸、观音山与大屯火山群。
1985年9月16日,经过多年规划并解决土地资源纠纷后,阳明山国家公园正式成立,其范围以大屯火山汇的中心地带为主,并未包含日治时期及初期规划中的观音山,北海岸亦不包括在内。2002年10月17日,上述两地区另行由交通部观光局规划成立北海岸及观音山国家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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