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出台民宿提升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2019-10-28 衢州日报
10月23日,衢州市民宿提升发展培训暨全市民宿工作现场会在柯城区举行,《衢州市民宿产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及《衢州市民宿提升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发布,为衢州民宿产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三年,衢州将通过打造新兴民宿旅游目的地,打响富有衢州本地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民宿品牌,培育一批“有主人、有情怀、有故事、有文化”的精品民宿,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民宿产业培育成衢州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板块、全域旅游的重要内容和农旅游板块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1年,全市新增高等级民宿200家,精品民宿1000家,民宿综合项目15个,民宿经济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逐年提高。
接下去,衢州将重点实施规划引领提升工程、区域品牌打造工程、精品民宿示范工程、招商引资“1215”工程(即各县(市、区)在3年内要引进1家以上国内知名品牌连锁民宿,创建2家以上白金级民宿;全市在3年内引进落成15个民宿综合体项目)和“民宿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等五大重点工程。按照“新建发展一批,提标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集聚集约一批”的思路,推动民宿品牌化、品质化发展,打造富有人文魅力的衢州民宿。
根据《行动计划》,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衢州市财政局共同下发了《衢州市民宿提升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为鼓励衢州民宿品质化发展,对经浙江省民宿评定委会员认定的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民宿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奖励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对于已获得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获评三年后,通过浙江省民宿评定委员会评定性复核,保持原有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
《办法》还对品牌连锁民宿进行单独奖励。《办法》要求,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在衢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国内外知名民宿品牌,经市民宿办认定,在衢开办的民宿达到省金宿级(含)以上标准的,每新增一家民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衢州本地高等级民宿发展连锁品牌,对于已获得省银宿级(含)以上等级的民宿,在衢州市域范围跨县(市、区)发展2家(含)以上的,经市民宿办认定,连锁民宿达到省银宿级(含)以上标准的民宿,每新增一家民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另外,经市民宿办认定,以乡村资源环境为载体,拥有15间(含)以上客房,能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乡村休闲旅游活动的民宿综合体项目,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给民宿综合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办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发展民宿集聚村,即由村集体统筹建设,实现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连片、连幢、联合发展。对于民宿经营户达到10户以上,接待游客床位数达到100个以上,餐位数达到300个以上的民宿集聚区,经市民宿办评定后(每年不超过10个),一次性给予村集体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