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园景区自行车租赁大幅涨价最高罚500万元
2019-08-01 江南都市报
7月29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公园景区自行车租赁、娱乐设施经营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南昌艾溪湖森林湿地公园、南昌人民公园管理处等7家公园景区相关负责人及自行车租赁经营者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省市场监管局向各公园景区及经营者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园景区自行车租赁娱乐设施经营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示应履行的价格义务、监管重点和法律责任。根据《价格法》规定,如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经营市场价格,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及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消费等行为,最高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