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游客去三峡坝区游玩,路边缴了20元“带路费”,然后……
2019-07-26 三峡晚报 作者:朱延筠
自驾前往三峡坝区,
您是否遇到路边有大妈喊
“师傅,需要带路吗?”
“20元就可以!还能免交通费!”
……
刚刚。真相来了!
昨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今年上半年三峡坝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根据《2019年三峡坝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市政府三峡大坝景区旅游秩序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我市重拳出击、重点打击社会闲散人员上路拦车拉客,欺客宰客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共约谈企业20余家,受理行政处罚案件21起,行政拘留10人,罚款13.86万元。
“兔子”拦车拉客,一律行政拘留
3月12日、13日,谭某、郑某在三峡坝区非法揽客,收取20元带路费,将游客带至夷陵区太平溪镇“宜昌纵横之旅旅行社”夷陵区分公司的游船售票处。三峡坝区公安分局中堡岛派出所受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郑某行政拘留五日,谭某行政拘留三日。
4月5日,王威等三名游客购买了前往三峡坝区的216专线车往返车票、景区内参观电瓶车票、三峡大坝换乘车票,前往大坝。与王威等三名游客同行的,还有另外两位没来得及购买参观三峡大坝换乘车票的游客黄江、刘敏。
当216路专线车到达三峡坝区展览馆站时,手持宣传单的韩某突然拦车,要求购买车票参观三峡大坝的游客下车,王威、黄江等五名游客以为韩某是工作人员,便下了车。韩某向王威等五名游客推荐“乘船游看大坝”,收取每人20元乘船费,并以乘船参观则三人购买的返回夜明珠的216专线车车票、景区电瓶车票已无用为由,将车票骗走;同时,以黄江、刘敏没有购买参观三峡大坝的票为由,收取两人乘船参观三峡大坝费用100元。
“我们以为韩某是景区工作人员,没想到是‘兔子’。”王威说,韩某将他们一行五人交给了陈某。陈某用面包车将五人送至三斗坪镇中堡村的“小坛子岭”。就在到达“小坛子岭”时,韩某被坝区整治执法专班查获,执法人员当即责令韩某退还费用。韩某因骗取有效车票、诱导游客高价乘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七日。
4月15日,在三峡坝区,许某发现有外地车辆后,直接进入公路主干道拦截,造成交通拥堵,许某因拦车拉客被行政拘留七日。
4月25日,林峰驾车携家人游览三峡坝区。车辆行驶至三峡坝区神女路换乘中心西出口附近,郑某将车拦停。以仅需20元“带路费”即可免交景区换乘车费、可自驾游览为名,将林峰一行诱骗至夷陵区太平溪港口,高价购票乘坐游船参观三峡大坝。“没有参观到三峡大坝正规景点,还被迫滞留一晚。”经查,郑某因拦车拉客、诱骗游客高价乘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
5月7日,在夷陵区三峡专用公路冯家湾检查站停车场,何某与一位外地游客谈好以200元价格聘请导游,由谭某冒充导游带游客前往三峡大坝游玩。在过检查站时,谭某被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谭某因违法情节较轻,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何某冒充三峡大坝景区工作人员身份招摇撞骗,被行政拘留5日。
黑车黑导黑社,罚款+拘留
今年2月,来自荆州的游客樊俊朋等一行9人自驾游览三峡坝区。在三峡专用公路三角地售票处附近,被胡某以办理三峡专用公路通行证为由拦下。经调查,杨某未取得导游资格。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当即给予当事人杨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4日,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在三峡大坝景区换乘中心巡查时,付某正在售票窗口取团队门票,旅游执法人员要求付某、熊某出示导游身份标识,他们均表示无导游证。付某、熊某未取得导游资格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对付某、熊某各罚款人民币1000元。经调查核实,两人均受湖北楚韵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决定责令湖北楚韵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1万元。
3月22日,夷陵区峡口风景区峡口山庄码头,李某使用“导游身份标识”接待游客时被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查获。经调查,李某的“导游身份标识”牌,是两年前在网上以300元的价格办理的,李某使用伪造的假导游证承揽导游业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经核实,李某是受宜昌新三峡水电国际旅行社委派。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于3月25日立案调查。宜昌新三峡水电国际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宜昌新三峡水电国际旅行社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直接责任人胡某给予行政警告。
涉商业贿赂,旅行社被罚款3万元
今年5月,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宜昌纵横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夷陵区分公司经营活动中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部分旅游合同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给予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同月,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发现宜昌运通铁旅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部分旅游合同存在无出发时间、行程不清晰、是否含购物等内容不完整情况,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5月上旬以来,夷陵区市场监管局抽调8名执法人员组建专班,对湖北荆楚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太平溪分公司商业贿赂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多名三峡坝区周边无证旅游从业人员,向游客提供景区带路、导游等服务。3月22日至5月4日期间,当事人在代理高峡平湖游船旅游产品经营活动中,以现金方式给予无证旅游从业人员回扣,吸引其带领游客到当事人处消费。湖北荆楚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太平溪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构成商业贿赂,被处罚款3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