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电动车成交通事故高发点 电动车乱象亟待规范
2017-11-23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不断普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也水涨船高,部分驾驶员无安全驾驶意识,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营运、加装车篷、违禁通行等电动车乱象,使得电动车交通事故率连年攀升,已经成为了兰州城市文明中的不和谐音符。
电动车乱行乱载超速随处可见
调查中记者发现,只要交通路口没有交警或协管员,电动车闯红灯现象就十分普遍。昨日中午,记者来到甘南路发现,不时有电动车载人的现象,而且许多电动车从路口横穿马路,道路明明标有非机动车道,但许多电动车等候红绿灯时,偏偏不停在非机动车道内,而是堵在机动车前的斑马线上;在一些路口看见一人闯红灯,许多电动车纷纷效仿,路口出现电动车和机动车抢道现象,十分危险。采访中记者在天水路看到,一名年轻人开着电动车后座带着一名同伴,一路狂飙,车速比旁边行驶的小轿车明显快很多,加速时发出的声音非常“撕裂”,让人不由为他捏一把汗。据了解,电动车属非机动车,可记者不时发现电动车与机动车抢道、随意变道、逆行等现象。
见缝插针肆意穿行 电动车成为事故的高发点
市民周先生说,现在很多电动车车主都是图方便,而且违规也几乎不受什么实质性处罚,有时候连交警也无可奈何。由于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许多驾驶人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法规学习,安全意识淡薄。市民刘先生说,他如今开车上班最担心的就是电动车。记者调查发现,在很多拥挤路口,电动车肆意穿行,见缝就钻,逼得机动车不得不紧急避让,导致道路更加拥挤,也容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采访中许多市民认为,当前电动车大多数与自行车和行人共占用一个非机动车道,电动车的行驶速度比自行车要快很多,电动车的速度控制把手又非常地灵活,在操作上只要稍有不慎便会对同在非机动车道的行人产生巨大的威胁。许多市民说,走在路上,电动车总是以很快的速度从自己的身边擦过,使大家心惊胆战的,害怕极了。出租车司机马师傅说,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中穿梭自如的现象比较常见。电动车以其自身小巧在机动车道如鱼得水,驰骋自如,严重干扰了机动车的行驶秩序。马师傅说,每次在路上开车,碰到电动车都需要提起十二分的精神,生怕出现交通事故。
电动车交通违法警示案例
2017年7月5日13时,张某驾驶甘AHW***号小型面包车沿东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榆钢旧公寓门前路段时,与梁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再次撞向道路南侧路口内停放的马某所有的甘AR1***号小轿车,致电动车驾驶员梁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梁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交通规则靠道路右侧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7年6月13日20时,丁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武都路由西向东行驶期间,同侧非机动车道被杨某停放的甘A07***号小型客车占据,丁某驾驶车辆驶入机动车道后在武都路和中山路路口以东25米处和正在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丁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7年8月9日9时,谢某骑驶电动自行车沿兰州新区经十五路(中快速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经十五路与纬八路北侧路段处时,与沿经十五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石某驾驶的甘A67***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谢某及后座乘车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谢某骑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的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为安全起见,建议市民上路时佩戴头盔。
电动车需按照相关规定登记挂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办理相关牌照上路。
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车交通违法从重处罚。电动车上路,如驾驶无合格证、无合法有效来源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闯红灯、违法载人和越线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兰州交警在此也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防止悲剧的发生,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