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古城收费“满月”未能涅槃成“落汤鸡”
2013-05-13 新华网广东频道
从去年凤凰旅游董事长叶文智称“游客是猪”,到今年4月10日凤凰古城景区实行“门票新政”被批成牟利工具,千年古城一次次被质疑之声淹没。距离景区门票收费至今已满一个月的时间,期间凤凰古城经历了“全价票”、“学生票”以及“散客被曝不查票”等不同阶段,也引发了商户经营下滑、五一生意冷清的现象。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多位旅游业界专家,专家们普遍认为将门票事件推上风口浪尖的或许不是花钱买票进城的游客,也不全是凤凰古城内的经营者们,更多的是全社会对门票经济的集中关注,此外,也有专家指出景区收费政策应紧密对接即将出台的旅游法相关规定,最终达到保护古城韵味、发展湘西经济的目的。
收取的门票费用用途应明确公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凤凰县政府就“文护”方面收取相关税费是有道理的,但政府若与经营门票的公司存在利益分成势必会激起矛盾。更重要的是收取的门票费用用途应明确公示,这不仅是游客明白消费,更是对古城、文保的一个交代。他说,“我个人认为,凤凰古城决定收取门票缺少听证及论证的环节,没有考虑到"活社会"的基本生活功能,因此导致目前虽有收费标准,但缺收费环境的局面。”
张广瑞还指出,凤凰古城收门票事件也反应了目前旅游城市管理中的一个普遍问题,即如何妥当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及平衡当地百姓的生活收入问题。这便需要政府来协调,不仅景区经营者要有收益,也要兼顾当地群众的利益。凤凰古城应认真思考如何向即将实施的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靠拢,发展长线经济,保护古城风貌。
应用“大凤凰”格局保护古城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德谦表示,凤凰古城门票收费政策,现仍在观察和摸索中进行,这体现在古城对团队游客整体收费,对散客免费以及学生优惠等各方面现象。他指出,古城收票等同于将城内居住的百姓连同古城一起当作展品,“这是对百姓的不尊重”。
刘德谦认为,首先应肯定凤凰古城求发展谋出路的理念,但发展不一定仅有收门票一种途径。他强调,“真正的发展应做"大凤凰"。即由凤凰县牵头,发展古城周边餐饮、住宿以及娱乐等项目,打开制约"古城经济"的枷锁,将经营逐渐外扩,让凤凰古城的旅游不再影响城内的居民。发展"大凤凰",不能仅靠门票经营权转让、实行公司化盈利的运作模式,凤凰县或应认真领会发改委及中央相继出台的关于景区门票政策的精神,最终还是应思考如何增强凤凰韵味、湘西风情,发展出"大凤凰"的格局。”
捆绑门票应与法律相关规定对接吻合
北京二外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韩玉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凤凰古城拥有其特有的资源优势但也应征求“原住民”的意见,并且应把“魂”留住。她特别指出,“即将在10月1日执行的我国首部旅游法中对捆绑门票有相关规定,古城下一步应思考捆绑门票是否真正可以达到方便游客,提升效益的目的,并且势必应与法律相关规定对接吻合。”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