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1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可返还
2012-08-16 内蒙古晨报
记者从8月8日召开的通辽市旅行社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落实会议上获悉:目前通辽市有21家旅行社具备退返条件,具体退返工作将在8月20日结束。其他旅行社时间满3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
会议同时对通辽旅游团队出行胶东半岛,提升通辽与济南旅游线路活力,丰富线路产品内容等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全市34家旅行社参加会议。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记者 张铁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