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亲历:光买车票不算完 还得交"高速费"
2010-09-07 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 吴利红)原本已经在客运站购买了车票,可是车驶出市区后,又被强行交了五元到十元不等的所谓“高速费”,而且还不给任何收据。记者日前亲身经历了这样一件蹊跷事。
4日,记者在佳木斯市老客运站购买了一张从佳木斯开往通河的客车票,票价是37.5元,车次为1042。9时30分这辆客车从客运站发出,驶出佳木斯市区不久,车上一个男乘务员便从车前面,逐一向乘客收取费用。记者的票是到通河,被要求交5元钱,身旁的到木兰的乘客被收取了10元钱。车上三十多名乘客,均被收取了5元到10元不等的费用。
对于这样一笔“糊涂费”,记者主动询问了这名收费人员,但收费人员并不回答。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才不情愿地给了一张票值45元的“黑龙江省长途汽车补充客票”,作为收据。一位女乘客小声告诉记者,这是收取的高速路费,上周自己就是坐从佳木斯开往通河的客车,在买完车票之后,又加收了这笔钱。
6日,记者就此项收费是否合理,询问了佳木斯客运站办公室。一位女同志说,对此情况并不清楚,让记者询问佳木斯市交通局办公室。结果也被告知不清楚,让记者到市交通局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的一位男同志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说给咨询一下。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站管办。一位姓林的女同志告诉记者,这样收费不合理,最起码不给正规票据就是不对的。她建议记者向该局的稽查总队反映此情况。该局稽查总队一位姓史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每趟车走的线路都有明确规定。如果行车线路需经高速路,高速路费也已经涵盖在车票里面,如果没有批准走高速路,而走了高速路就属于“脱线”,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他表示将马上调查此事。
下午两时左右,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总队的史同志告诉记者,已经与车主联系上了,其对记者反映的问题没有异议。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表示,在做进一步调查之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车主进行严厉处罚。(实习编辑:代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