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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长发镇建设村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判,讷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13日6时起将长发镇建设村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讷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51号公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判,讷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13日6时起将长发镇建设村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外溢,有效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实行分类管理
1. 将长发镇建设村划定为封控区,六合镇太和村继续按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将长发镇其他地区划定为管控区,六合镇继续按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理。
2. 讷河市除六合镇、长发镇以外的其它区域按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理。防范区内的小区(村屯)实行分类管理:对有密接或次密接的小区(村屯),限制人员车辆出入,每户居民3天1人次凭通行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对其他小区(村屯),限制人员车辆出入,每户居民2天1人次凭通行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二、强化社会面管控
1. 水电油气暖和通信、银行、商场、超市、药店等保障社会生活运转业态,要在严格落实扫鹤城平安码、测温、戴口罩、手部鞋底消杀、定时通风、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限时限流营业,倡导线上营业;其它业态一律停工停产停业。必须开工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员工凭通行证两点一线往返。
2. 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
3. 所有民营医院对现有住院患者封闭管理,停止接诊;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暂停营业。
4. 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
5. 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
6. 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实行线上教学。
7. 各类社会组织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广大市民群众树立节庆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1. 市域内全部人员均需进行核酸检测筛查,确保不漏一人,请广大市民群众按照社区(村屯)通知的时间段,规范佩戴口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扫鹤城平安码,及时前往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现场指引有序排队,与他人保持一米线以上安全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对于行动不便的居民,主动配合采样人员做好入户采样。
2. 为有效控制疫情外溢、人员流动,从即日起,讷河市域内封控区、管控区内所有人员的龙江健康码和鹤城平安码赋予红码;除封控区、管控区外市域内现有人员的龙江健康码和鹤城平安码赋予黄码,指挥部会根据疫情形势作出相关调整。在此期间,可能对长期在外居住、工作已离开本地的讷河市户籍人员造成不便,如您在出行、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可以拨打0452—3962110,防疫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恢复“绿码”。
3. 请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讷,确需离讷的,自12月13日6时起,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通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4. 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外出、不流动,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小区(村屯)的需经社区(村委会)批准;工作人员凭防疫指挥部印发的通行证通行;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防控管理。
5. 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6.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并主动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疾控中心电话0452-6031032),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7. 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在讷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讷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