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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要点_北京旅行社

发表时间:2017-10-20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六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北京旅行社合同法提要)010-83065018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5、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因以上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我社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我社造成损失的,我社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备注:感谢您对我社的支持和信任,为能给您提供更称心的旅程,我社要求导游不得擅自增加自费项目/购物点、如遇相关情况,请与我社质量监督联系,我社旅将立即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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