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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6-30
丹东、凤凰山、大鹿岛三日游
(行程共3页)
日期 | 车程时间 | 行 程 | 住宿 | 用餐 |
D1 | 长春—凤城 (车程约6.5小时) | 早乘车前往国家级重点名胜风景区—凤凰山, 感受凤凰山雄、险、幽、奇、秀;游览景点三教堂、通玄洞、夹扁石、观音阁、双龙背、将军峰、罗汉峰、登仙人台等,凤凰山古洞自然造化、惟妙难测;根据个人和景区接待情况,可另行付费乘索道上山,爬过烽火台、箭眼峰、神马峰,天下绝,参观依悬崖峭壁凌空而建的玻璃栈道和黑风口栈道,惊险刺激,令人叫绝.后回凤城晚餐入住。 | 凤城 | 晚餐 |
D2 | 凤城-大鹿岛 (车程3小时) | 早餐后乘车赴东港码头(约3小时),乘船去大鹿岛(大船约50分钟),大鹿岛位于鸭绿江黄海交汇处,因神奇的民间传说而得名,下船后乘小交通抵达酒店午餐,在岛上可游览闻名中外的甲午海战古战场,邓世昌墓,海滨浴场观赏海潮等;也可享受赶海、拾贝、日光浴等。 晚餐后可逛逛海鲜市场或者漫步沙滩,观赏黄海日落的美景,后入住。 | 大鹿岛 | 早餐 中餐 晚餐 |
D3 | 大鹿岛—丹东-长春 (车程约8小时) | 早餐后乘船出岛返回丹东,船上观日出,当一轮红日从海岸线冉冉升起的时候,您才会领略到“日出初光先照我”的意境。到达丹东后,码头自由活动,后丹东乘车返回长春,晚抵达长春,结束愉快旅程。 | —— | 早餐 |
※ ※特别提示※ ※
☆因气候现象原因,大鹿岛客船受潮期影响,可能导致上岛时间不定,如潮期时间为中下午,行程第二天上午先游丹东,第三天下岛后返回长春。如果大鹿岛大船无法上岛可选择乘坐快艇,请参团游客自补快艇差价,希望各位游客给予理解配合,谢谢!
◆本行程为散客拼团,所含内容及接待标准:
交通:往返空调旅游车
①按成团人数配备车型,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②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1米以下的儿童也需占座。行车过程中需监护人监护;
③在行程为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提供车辆服务;
④出行座位顺序,按照报名先后,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住宿:经济团:4-6人间 公共卫生间 或
标准团:2-3人间 独立卫浴 (需自补房差)
门票:凤凰山大门票、上山小交通 大鹿岛往返大船票及岛上小交通
元/人。
用餐:全程含3正餐2早餐
导游:持证导游服务 ( 因每团只有一名导游,所以请游客积极配合,并自行照顾好同行家人)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团费不含: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景区内的索道及小交通,其它个人消费。
特别说明
1.旅游旺季或黄金周,会遇到高速堵车,景点排队等情况,请文明出行。
2.导游有权利根据交通、景区、不可抗力等因素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
3.凤凰山玻璃栈道景区位于山体最高峰,因海拔较高,山体险峻,旺季游客高峰限流,为保证游客安
全,请根决景区情况和游客自身情况理智决定.
4.《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请游客详细阅读,并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游客代表同行客人
签字确认。确认方式为:XX等一行7人 138XXXXXXXX
推荐景点:详情请仔细阅读补充协议
推荐景点及 购物店名称 | 门票价格 | 停留时间 |
凤凰山索道 | 单程50元/人/次 | —— |
凤凰山小交通 | 40元/人 | —— |
鸭绿江游船 | 80元/人 | 40-60分钟 |
国泰土特产店 | —— | 40分钟 |
玻璃栈道鞋套 | 3元 | —— |
国内游旅游合同附件一:
《推荐自费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等一行 人
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依据《旅游法》规定,本着为游客利益着想,就乙方游客申请行程中安排推荐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并委托甲方落实事宜,双方诚意并特订立《购物补充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游客对甲方导游员依据行程约定,游客如认可,请在框内签字表示自愿确认参加,不参加活动的乙方游客,甲方将安排游客在附近休息场所自由活动或小憩。
推荐景点及 购物店名称 | 门票价格 | 停留时间 |
凤凰山索道 | 单程50元/人/次 | —— |
凤凰山小交通 | 40元/人 | —— |
鸭绿江游船 | 80元/人 | 40-60分钟 |
国泰土特产店 | —— | 40分钟 |
玻璃栈道鞋套 | 3元 | —— |
二、双方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的解决方式
1. 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进行,乙方可自由选择。
2.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请乙方谅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
4.选择参加自费项目活动的游客需提前报名订票,方能享受旅行社优惠门票价格,折扣门票一旦预定出票不能退还改期,请报名前认真考虑以后慎重选择。
5. 甲方承诺免费提供前往约定购物场所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因乙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或遗漏行程,甲方不承担责任)。
6. 特别提醒乙方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是否购物消费由乙方自己选择决定。
7. 乙方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所购商品确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天内与甲方联系退换(食品、药品及已拆装使用后的商品除外)。
三、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自费或另付费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增加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自费景点及娱乐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游览参观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
我自愿签署《自费另付费项目告知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承诺不因此投诉和诉讼。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甲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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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联系方式: |
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直至本活动结束协议终止。一旦双方签字确认,表示无异议并执行合同内容,且留下联系方式。
电话:0431-81166387 0431-81166388
24小时热线: 仉宏洋
传真:0431-88018819 QQ: 453988847 455837541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西康路889号 (桂林路恒客隆威宝数码科技大厦12层1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