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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女导游代购日本药品 丈夫店内销售被判刑

2018-05-22   常州日报

  常报全媒体讯 因未按相关规定销售日本的进口药品,近日,李某被经开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在经开区遥观经营一家零食店,李妻在旅行社工作,有时会带团去日本。如今,代购食品、药品都比较畅销,李某便在自己店里销售妻子从日本带回来的药品。今年,公安机关联合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的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sante FX NEO”1盒、“sante FX”1盒、“ROHTO Lycee CONTACT”1盒、粉色“龙角散”3盒、蓝色“龙角散”3盒、黄色“龙角散”3盒。经鉴定,这些产品系符合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但根据产品包装及标签判断,产品的生产地不在我国境内,应按假药论处。经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官提醒,进口药品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册,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应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应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此外,销售药品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销售资质,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进口药品,切莫随意代购、销售。

  (小波 荣玉洁 高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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