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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 依法受到处罚

2017-12-12  

  日前,濉溪县孙疃镇徐圩村一女子因着急回家,本人身份证丢失却没及时去公安机关补证,却想当然地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结果依法受到处罚。

  12月5日上午,孙疃派出所户籍民警杨峰在办理户籍业务时,一名中年女子到户籍室前来补办身份证,当该女子把户口簿递交给杨峰时,他发现户口簿里有一张山东青岛陈某平的身份证。经询问,该女子既背不出这个身份证号码,又讲不清家庭成员。由于当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较多,杨峰遂将该中年女子移交给值班民警。女子徐某某交代,今年11月初,她在山东青岛打工时捡到陈某某的身份证,并于11月23日冒用陈某某的身份证购买一张火车票供自己回家使用。民警向她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冒用他人身份证属违法行为。

  孙疃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并收缴身份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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